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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补贴项目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2019年第二次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评审会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03-21浏览:4308

各辖区相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定于3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组织2019年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第二次入库评审工作。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经评审会认定入库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深圳市罗湖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以罗湖区地址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网址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科技创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http://218.17.220.225/bizHomeInfo/homePage/menu/3.html)

  三、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9日-3月28日下午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9日-3月28日下午18:00

  (书面材料提交地址:罗湖区委大楼2205室)

  四、评审时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五、其他事项

  详情见申报指南。


  附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2.国高培育计划申报指南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3月21日

  (联系人:郭威,联系电话:25666875)


  附件1: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报内容

  为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企业进行审定,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对入库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深圳市罗湖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以罗湖区地址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

  三、评审标准

  (一)知识产权要求:自主申请并或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或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件以上。

  (二)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

  (四)上年度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申请文件(全套);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系统可查询)。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9日-3月28日下午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9日-3月28日下午18:00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新兴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755-25666875


  附件2: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高培育计划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复审通过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注册地址及统计报表迁移至罗湖);

  (三)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对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四、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3、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签订合同、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高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请国高企业资助须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罗湖区国高库企业资助须提交当年度公示文件。

  (七)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两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查询并打印)。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1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20日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新兴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755-2566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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