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各区“四上”企业(规上)入库

各区“四上”企业(规上)入库

【龙华区】龙华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26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龙华区2020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我局于近期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0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年度审核

  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

  (二)第二批年度审核

  2021年1月5日前,补充上报“四下升四上”及新开业年报调查单位。

  二、审核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大类。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审核类型

  (一)第一批年度审核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发生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单位需退出单位、注(吊)销需退出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二)第二批年度审核。

  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拟纳入的调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四下升四上”的调查单位。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区发展改革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或1个季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截至申报期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或1个季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2.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4.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1.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三)退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2.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五、工作要求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单位所属街道统计办。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区统计局及各街道统计办联系方式

  2.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

  4.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5.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6.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7.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龙华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14日

“四上”企业标准.pdf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龙华区统计局及各街道统计办联系方式.docx

附件2: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doc

附件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docx

附件4: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docx

附件5: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xlsx

附件6: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xlsx

附件7: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docx


战略合作: 中国政府网|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企发展年报导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火炬年报,高企发展年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高企认定工作网|中国(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

全国服务热线:4000755412

(龙华):龙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1层

(南山):讯美科技广场

官网公众号

官网微信号

高新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 | 高新企业名单检索 |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查询 | 政府扶持项目 | 深圳政府资助项目 | 深圳政府扶持项目 | 政府扶持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创业资助 | 政府扶持项资金 | 项目申报 | 深圳人才补贴 | 人才补贴申请 | 深圳各区人才补贴 | 龙华区人才补贴 | 宝安区人才补贴 | 福田区人才补贴 | 南山企业人才补贴 | 深圳各区项目申报 | 龙华区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政府补贴 | 政府补贴项目 | 政府资助项目 | 政府补贴项目申请 | 深圳政府补贴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商标注册 | 高新专项审计 |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 研发费专项审计 | 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 | 财务审计报告 | 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报告 | 审计资源渠道 | Copyright 2012 | 中企政策网 | 版权所有 | 相关文件通知来自网络如有侵权,第一时间删除 | 粤ICP备12072402号-2    网站制作:正能量+

0.417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