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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补贴项目

【宝安区】《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区科技创新局部分)操作规程

来源:发布时间:2021-01-11浏览:1166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规范该实施办法中各项资助措施的组织实施,提高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及《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规定的扶持措施资助项目所需资金从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项目资助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一般申报要求和审批流程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措施中未明确不受企业纳税额限制的,应提交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税务系统打印)。

  三、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本规程或其它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项目审批应履行下列一般流程,如需经历补充流程,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第三章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

  (一)启动申报:区科技创新局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材料接收:原则上由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材料接收回执;不合格的,应当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材料审查: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区科技创新局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征求意见及查询:区科技创新局就拟资助项目的初步名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查询申报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根据反馈意见及查询结果,申请企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五)对外公示:区科技创新局将拟资助名单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上会核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类项目由区科技创新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核定;评审类项目或其他事项,经区科技创新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报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核定。

  (七)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区科技创新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五、本规程内扶持措施项目申报时间根据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流程的审查核定时限(包括材料审查、征求意见、对外公示环节)为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补充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以及提请相关会议审议的时间不纳入审查核定的时限内。按照便民利企原则,各扶持措施资助项目审查核定的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至45个工作日。

  第三章 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

  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第一条,“对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入选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的项目;

  3.同一项目未获过我区其它资助,已通过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或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三)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与认定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

  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现场考察:在材料审查、征求意见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二、科研机构落地配套经费资助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第一条,“对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双一流大学在宝安设立的科研机构,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3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资助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科研机构主要举办单位为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双一流大学;

  3.科研机构已获得市财政资助;

  4.科研机构需在宝安区注册成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5.科研机构主要举办单位需与宝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6.通过主管部门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根据市资助金额到账时间及运营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3000万元的配套经费资助。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申请首年运行经费资助的,提交以下资料——

  (1)市财政资助金额到账证明;

  (2)科研机构举办单位与宝安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科研机构建设方案》(原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任务、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实施路径以及科研队伍、科研设施、组织架构、管理体制机制、经费预算、保障措施、工作计划、绩效评估等内容);

  3.申请后续运营经费资助的,提交以下资料—

  (1)市资助金额到账证明;

  (2)《科研机构年度工作绩效报告》;

  (3)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相关印证材料(原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

  三、区重点实验室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第一条,“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实验室由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立建设,或由注册在宝安区的各级社会组织自行建设;

  3.实验室拥有一支专职研发服务人员队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以社保证明为准);

  4.具备良好的研发环境。购置的仪器设备原总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5.实验室应对其建设单位或其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企业的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形成良好的支撑;

  6.同一项目未获过我区同类资助。

  (三)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区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4. 研发团队人员名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学历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实验室仪器设备(含软件)名称及价格清单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1.专家评审:材料审查后、征求意见前,设置专家评审流程,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并出具评审意见;

  2.财务审计:主管部门组织财务专家对设备原总值、服务协议等材料进行核查。

  四、基础研究项目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第一条,“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报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宝安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医疗卫生类基础研究项目;

  3.申报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平台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宝安区内依法注册,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2)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企业类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支出在4000万元以上;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基础研究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

  (4)申报的项目如有合作研究单位,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5)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区财政资金资助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4.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基础研究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5.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项目,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基础研究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

  6.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三)资助标准

  1.本项目分为资助类项目和非资助类项目两类;

  2.对经认定的资助类基础研究项目,给予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50万元的奖励(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类基础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项目验收按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医疗卫生类项目提供);

  3.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4.合作协议(有合作单位的项目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5.创新平台认定证明材料(创新平台类项目提供);

  6.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创新平台类项目提供);

  7.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创新平台类项目提供);

  8.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创新平台类项目提供);

  9.项目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

  10.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创新平台类项目提供)。

  材料要求一式2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1.在材料审查后、征求意见前,设置专家评审流程,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并根据年度科技资金支出计划拟定拟立项项目名单;

  2.非资助类基础研究项目无需报区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经区科技创新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发文予以立项。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第二条,“对经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3.符合申报通知要求指定年份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对经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

  六、国高企业营业收入增量贡献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第二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应在2019年1月1日后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3.自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年份起算,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必须同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且仍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

  4.该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如期间不符合资助条件,则于当次申报年起停止资助。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协会封面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有关“营业收入”金额须与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4.企业因名称变更,须出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官网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证明文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4000755412   13480774558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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