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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才认定

2021年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

来源:发布时间:2021-09-22浏览: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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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  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奋力推动福田新三十年再出发、首善之区开新局,区委区政府推出福田英才荟计划,广聚天下英才,为福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核心引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第二章  通用政策

 

1.人才输入支持

此部分政策,旨在支持海内外人才来到福田,融入福田,成为福田建设参与者。

1.1 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

1.1.1 市场化引才奖励。支持社会机构为福田引进人才,每引进1个省市创新创业团队或其它相当水平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推荐并协助引进的,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1.2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奖励。根据福田区战略发展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或团队的,给予人才或团队最高450万元奖励,并可认定为福田英才,享受人才服务。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1.3 人才考察补贴。基于发展需要,经区主管部门邀请或同意,为前来福田考察交流的高端人才发放考察补贴。原则上国内人才个人单次最高2万元,团队单次最高10万元;国外人才个人单次最高5万元,团队单次最高20万元。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1.2 基础性人才引进支持

1.2.1 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鼓励辖区重点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大专生每人1000元/月(限深圳院校应届生和深圳生源),本科生每人1500元/月,硕士生每人2500元/月,博士生每人4500元/月给予实习基地补贴,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最高6个月。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对实习基地企业实行淘汰考核机制。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3 引才平台支持

1.3.1 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补贴。着眼于湾区经济发展,设立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与委托机构3年签订1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年签订1次合作协议,约定具体工作任务和支持方式。联络点履行高端人才寻访、人才引进、商务咨询、项目对接、合作项目的尽职调查等职能。每个联络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经费补贴。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1.3.2 举办“优才中国行”校园招聘。组织开展福田区“优才中国行”校园招聘活动,根据辖区企业的人才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企业面向国内外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人才成长支持

此部分政策,旨在通过给予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奖励,支持人才建设福田,分享成果,激励人才不断取得进步。

互斥规定:第2.2.1,2.2.2,2.2.3,2.2.4,2.2.5条政策,每家企业同一年限申报一项,第2.1.1与该5条政策相互排斥。

2.1 税负支持

2.1.1 境外人才个税补贴。根据深圳市政策规定,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辖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

补贴8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补贴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2 经营管理人才支持

2.2.1 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在辖区注册经营两年以上的法人企业或持牌金融机构深圳市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按照综合贡献的0.2%,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同一企业每年限申报一次,每次限报1人。

获奖人员可推荐最多5名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层(含)以下实用型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且入住产业人才房不受学历限制。

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2.2 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发展基础较好,且连续两年综合贡献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辖区注册成长期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的10%,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2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同一企业每年限申报一次,每次限报1人。

获奖人员最多可推荐2名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层(含)以下实用型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且入住产业人才房不受学历限制。

奖励20万元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2.3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近3年连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辖区上市公司,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20万元奖励;辖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连续两年获评新财富金牌董秘的,给予20万元奖励;进入董秘名人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奖励每年限申报1人。

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金融局)

2.2.4 网络营销人才奖励。辖区注册的MCN机构签约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网络营销者的,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鼓励网络营销者为纳入福田区批发、零售、餐饮业统计的企业开展带货销售活动,为福田区企业全年带货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网络销售者,按照销售额的0.05%,给予最高80万元人才奖励。

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2.5 高新企业人才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2.2.6 商协会人才奖励。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辖区优质商协会组织,给予负责实际运营的会长或秘书长最高1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限报1人。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3 人才创业支持

此部分政策,主要支持初期创业人才。

互斥规定:第2.3.1,2.3.3,2.3.4条政策相互排斥。

2.3.1 创业起步补贴。辖区人才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产业等领域创业初期,获得重要赛事奖励、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单个项目创业前两年投入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补贴。

补贴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3.2 共享人才补贴。基于辖区重点产业细分行业之间的合作,为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和项目发展需要,辖区初创企业采取技术联姻、顾问指导、短期兼职、人才租赁、特设岗位等形式共享人才的,且共享人才所承担项目获得重要赛事奖励、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该人才一年内工资性薪酬的4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4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每年限报1人。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3.3 商业模式创新补贴。鼓励和支持辖区人才进行经营模式创新,初创企业在金融科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社交媒介、用户体验、新型旅游、区块链等新兴领域,利用互联网+、科技+、公益+等形式创新商业模式,同时获得重要赛事奖励、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单个项目初创期间投入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的补贴。

补贴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3.4 创新产品中试补贴。获得重要赛事奖励、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辖区创新创业项目,对自主(共同)研发的创新产品,按照中试(含)前设计、打样、装配和检验检测等支出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的补贴。

补贴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3.5 科研成果转化补贴。支持辖区初创企业对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进行转化,量产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成果转化支出成本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补贴。辖区初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投产后两年内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知识产权授权及成果转化相关支出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的补贴。

补贴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4 人才平台支持

2.4.1 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对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获得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50%配套补贴。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4.2 博士后科研机构补贴。对辖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补贴。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4.3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加强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环境优化、组织协调以及监督管理,建立支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高端人力资源集群发展。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4.4 技能人才培养载体补贴。对辖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市级项目资助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补贴。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5 海(境)外人才支持

2.5.1 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海(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海(境)外人才培养载体。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可分阶段给予平台建设维护运转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40%,每个阶段最高50万元的补贴。

(落实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2.5.2 海归创业港补贴。给予进驻企业租金优惠、投融资服务、上下游产业资源对接、公共服务等孵化支持,集中培育初创企业,同一家企业入驻时间原则上最高五年。区政府物业完成改造后交付使用或补贴最高100万元的装修资金,运营方按照不低于市场价30%标准缴纳租金。鼓励社会物业作为实体园区,每年给予单个海归创业港不低于运营成本40%,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补贴。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5.3 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补贴。为深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UNI香港青年创业空间等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提供人才驿站居住保障,按照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标准给予实习补贴。

支持社会专业力量为福田区创新创业阵地提供创业团队引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建立导师库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交流和宣传等活动提供单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落实单位:区委统战部、共青团区委)

2.6 技能人才支持

2.6.1 高技能人才奖励。对在辖区法人企业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的给予奖励: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或“深圳市鹏城工匠”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或“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福田区职工技能大赛第一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人当年限申请一次奖励,获得更高荣誉或称号的给予补差奖励。

同一人因同一技能限申请一项奖励。

奖励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3.人才服务支持

此部分政策,旨在秉持“人才优先”理念,为人才提供住房、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综合服务,赋予人才举荐等权力,使人才有获得感、尊崇感、幸福感。

3.1 人才服务联盟支持

此部分政策,旨在支持商协会面向本领域开展高质量的人才服务活动。

3.1.1 联盟单位发展支持。授予有关行业协会“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牌匾,轮值负责牵头工作。注册地在福田区的,可列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联盟单位在本领域组织的高水平人才评选活动,经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或通过事后评估的,获奖人员可以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联盟单位实行考核淘汰机制。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3.1.2 服务项目补贴。支持联盟单位举办政策研究、政策宣讲、人才沙龙、主题论坛、项目路演、人才培训、学习交流、制定行业标准等人才服务活动,活动支出10万元以内的,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6万元的补贴; 活动支出超过1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出的70%给予补贴,其中,举办主题论坛(峰会)等大型人才活动的,单次补贴最高50万元。同一家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3.1.3 行业招聘补贴。辖区同行业企业招聘需求比较集中的,支持相关联盟成员单位组织专项“优才中国行”公益校园招聘,单次最高补贴35万元,全年专项招聘活动不超过5次。同一家联盟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3.1.4 “优才福田行”活动补贴。由联盟成员单位根据国内外高校和辖区企业的双向需求,组织应届生或在校生来福田区实地参观交流,适时开展招聘会。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经费的70%给予补贴,单次活动补贴不超过15万元,同一家联盟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3.1.5 文化建设补贴。联盟单位组织本单位或辖区内本领域人才在省内开展党群活动或文体活动的,单次活动最高补贴6万元,同一家成员单位每年补贴活动场次不超过2次。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3.2 人才安居保障

3.2.1 人才住房资源开发。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层次覆盖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城市更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各类人才供应。

(落实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3.2.2 人才短期居住服务。建立福田人才驿站(青年驿站),为来福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长7天的即来即住免费高端公寓居住服务,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青年驿站住宿;盘活社会资源,为港澳台籍青年提供7天免费酒店住宿,为科创、金融、时尚等领域实习生提供最长2个月免费住宿。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共青团区委)

3.3 福田英才专属服务

3.3.1 公共服务优先。福田英才可享受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驻区税务、公安、市场监督、社保等政务机构的优先服务,可享受金融、出行等便利服务。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3.3.2 人才举荐。3名Ⅲ类福田英才、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1名Ⅰ类福田英才,一年内可推荐1个人才创业奖励项目(即2.3 人才创业支持)或推荐一名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各主管单位)

3.3.3 研修补贴。举办旨在提升爱党报国情怀、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升业务的福田英才研修班,组织人才赴知名企业、高校或其它区域开展学习调研活动。

鼓励福田英才自行参加高水平研修活动,其中参加国际研修活动单次最高补贴6000元,参加国家级研修活动单次最高补贴4000元,参加地方性研修活动单次最高补贴2000元。同一人一年内补贴不超过2次。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3.3.4 住房保障。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文件精神,结合福田英才人才住房政策,给予福田英才住房保障支持。

(落实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3.3.5 医疗保健服务。就诊时享受区属定点医疗机构专属服务,每年组织专场体检活动或给予医疗保健支持。Ⅰ类福田英才享受一级保健待遇,Ⅱ类福田英才享受二级保健待遇,Ⅲ类福田英才享受三级保健待遇。

(落实单位:区干部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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