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补贴项目
龙华新区工业园区资助
来源: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467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和《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深圳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称号的工业园区的资助,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三条 工业园区资助采取奖励制。工业园区经国家、市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向新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给园区经营管理企业。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申请龙华新区工业园区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经营管理企业为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五)园区经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深圳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
(六)申请项目未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经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深圳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可获得一次性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工业园区资助的园区经营管理企业,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工业园区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园区基本情况、园区规模、园区经营情况及申请事由;
(三)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五)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六)园区产业规划、功能规划或专家论证意见;
(七)园区获得相关认定的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园区需在获得相关认定证书、文件的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请拨打:0755-66807856 13480774558 查看申请时间
第五章 审批程序
区工业园区资助实行分批受理、集中审批的原则,并按照发布通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查——报批——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办理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
深圳市各区政府资助项目更多>>
全国服务热线:4000755412
(龙华):龙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1层
(南山):讯美科技广场
官网公众号
官网微信号
高新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 | 高新企业名单检索 |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查询 | 政府扶持项目 | 深圳政府资助项目 | 深圳政府扶持项目 | 政府扶持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创业资助 | 政府扶持项资金 | 项目申报 | 深圳人才补贴 | 人才补贴申请 | 深圳各区人才补贴 | 龙华区人才补贴 | 宝安区人才补贴 | 福田区人才补贴 | 南山企业人才补贴 | 深圳各区项目申报 | 龙华区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政府补贴 | 政府补贴项目 | 政府资助项目 | 政府补贴项目申请 | 深圳政府补贴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商标注册 | 高新专项审计 |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 研发费专项审计 | 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 | 财务审计报告 | 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报告 | 审计资源渠道 | Copyright 2012 | 中企政策网 | 版权所有 | 相关文件通知来自网络如有侵权,第一时间删除 | 粤ICP备12072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