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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2017年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产业类

  (一)科技创新领域

  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的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两位完成人,宝安区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 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前5名);地级市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3.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主持副省级城市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2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二位的完成人。

  5. 在基础科学、工程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信息科技等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在宝安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满1年的人员。

  6. 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7. 拥有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纳税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负责人(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8. 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9. 获宝安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10.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税前年薪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1. 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2. 获“中国文化产业年度人物”提名奖及以上人员。

  13. 获“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深圳创意设计七彩奖”人员。

  (二)经营管理领域

  1. 宝安区认定的五类百强(“产值百强”、“增加值百强”、“纳税百强”、“出口百强”、“创新百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2. 深圳市和宝安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宝安区认定的先驱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3. 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4. 深圳市和宝安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公司年薪100万元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5. 科技型央企三级及以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6. 深圳市认定的国防军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7. 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8. 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9. 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3年可申报1人)。

  10. 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1. 国家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2. 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3年可申报1人)。

  13. 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4. 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文化+”示范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5. 全国百强旅行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6. 全国4A级及以上景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7. 全国5星级及以上酒店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三)技术技能领域

  主要指在非社会事业类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取得以下职业资格或荣誉的技能型人才。

  1. 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

  2. 获得“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

  3. 宝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4. 在广东省或深圳市组织的考试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符合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人员。

  5. 在宝安区举办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技师等级工种前3名且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教育类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者。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3.享受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人员。

  5.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名师,或校长、教师类工作室主持人(注:“名师”包括“名教师、教科研专家、名班主任”等)。

  6.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7.宝安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

  8.近5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每个比赛项目限报1人)。

  9.近5年,获得深圳市学前教育“苗圃工程”名师称号的名园长、教科研专家、名教师。

  三、卫生类

  1.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硕士生导师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2.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或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担任教研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3.在三甲医院或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具备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4. 担任国家、省、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带头人的人才,获得国家级、省级名中医称号的人才。

  5.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6.45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取得经认定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留学人员,或取得经认定的国(境)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

  7.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四、综合类

  1.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2.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A、B、C类。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人员。

  4.经认定的国(境)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

  5.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在宝安工作满1年的人员。

  6.曾就职于国家级文艺团体、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机构,被正式聘用在编剧、导演、主演、主任编辑、高级记者等岗位5年及以上的人员。

  7.曾就职于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览馆、纪念馆、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护中心、文物鉴定站、非物质文化研究院、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的正副职,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8.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联一级协会理事及以上会员,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9.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10.曾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中,担任组委会成员或单项体育项目竞赛组织者,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1.曾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中担任过主裁判,从事宝安区重点普及发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并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12.曾在省级及以上的体育场馆担任馆长、副馆长或运营总监满5年的人员。

  13.宝安区重点普及发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运动健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4.宝安区重点普及发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各年龄段国家队教练、省队主教练,或省运动会、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的主教练。

  15.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备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后需再次申请确认高层次人才资格。如不再确认为区高层次人才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宝安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一再证明,抓人才就是抓发展,强人才就是强实力,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产业优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目标,加快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必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区人才政策的叠加效应,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的基础上,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
  (一)实施杰出人才培育引进计划
  深圳市级政策。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3—4名,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15名左右。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杰出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给予6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二)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
  深圳市级政策。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深圳市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以上获得配套资助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100%且不超过50元的场租补贴。
  (三)培育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
  深圳市级政策。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
  深圳市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于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可提供若干周期的项目经费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可按国家、省资助额50%,给予重点项目最高20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大力引进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五)设置专业人才特聘职位
  深圳市级政策。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宝安区配套政策。探索在金融、科技、物流、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水务等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聘职位,最高年薪100万元,柔性引进国内外一流专业人才。
  (六)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
  深圳市级政策。立足中长期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双百苗圃计划”,遴选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紧缺专业人才到任务重、工作难的岗位“墩苗”;招录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基层做“种苗”。
  (七)吸引集聚金融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深圳市级政策。围绕加快金融中心建设,出台加强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人才和团队支持力度,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金融专业人才。
  (八)加快引进培养城市管理治理专业人才
  深圳市级政策。大力引进培养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环境工程、勘探监测、应急预防、防灾减灾和经济管理、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机构,快速集聚城市管理治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智力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基层社会治理队伍系统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深圳市级政策。完善“鹏城学者计划”,每个实施周期设置长期和短期特聘教授岗位各不少于45个,并给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
  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基础教育系统计划培育和引进区级及以上名校长20名、名师300名、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700名。对基础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作为校长的可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作为教师的可给予40万元—150万元奖励补贴。鼓励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成“名”成“家”,对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名校长、名师建立工作室,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每培养1名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分别给予主持人最高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挖掘并培养宝安“未来教育家”,每位培养对象提供一个周期20万元的培养资金,培养周期内每个团队每年安排经费5万元。鼓励教育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给予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
  深圳市级政策。重点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吸引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高水平医学团队给予800万元—1500万元的资助。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选聘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医院院长和高水平医生。
  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属医疗卫生系统计划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重点学科带头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10%以上;每年选派到国内外进修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全科医师500名。对新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到街道基层单位工作的奖励补贴标准可提高一级,其中担任科主任的,还可以给予30万元—150万元创新业务支持经费。鼓励采用特聘顾问、特聘团队、退休返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才,按其贡献给予一定补贴。加强首席专家队伍建设,在聘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并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科研或培训工作经费,给予区名中医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鼓励和支持卫生人才进修学习,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按每人培训经费的50%对其单位给予补助;鼓励卫生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给予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实施200名中青年骨干高级专科医师培养计划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才培养计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每年最高给予3.5万元补贴。医学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到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可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一)引进培养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
  深圳市级政策。实施“文化菁英集聚工程”,通过引进、遴选培养和提供稳定经费支持、平台支持等方式,集聚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专门技术和创意人才。
  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受聘期间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十二)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
  深圳市级政策。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培育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选择若干家市属中小企业开展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政府差额补贴培训,予以40%的培训费用补贴,其中高层次人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提高至60%。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优秀企业家到高等院校研修培训、到国(境)外考察交流,每人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
  (十三)增加博士后设站数量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争取每批新增博士后工作站不少于15家,每年新增创新实践基地不少于30家。将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站单位资助标准提高至8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标准提高至50万元。
  宝安区配套政策。实施“建站引博”计划。未来五年,争取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不少于40家。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在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等额配套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对园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每年再追加10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
  (十四)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
  深圳市级政策。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500名。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保持适度增长。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加大外籍博士后招收力度,积极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
  宝安区配套政策。每年定期组织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未来五年,力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500名。
  (十五)优化博士后生活服务和科研支持政策
  深圳市级政策。对在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24万元。鼓励设站单位增加配套资助。研究制定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租用新能源小汽车的优惠政策。支持在站博士后到企业和众创空间开展科研和技术转化。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对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人员,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总额3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资金根据立项、结项情况,分两次资助,每次15万元。
  四、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
  (十六)完善干部出国(境)培训制度
  深圳市级政策。将国际化素质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部主体培训内容,改进和完善干部出国(境)培训制度。重点联手国际友好城市,每年遴选一批外语好、业务强的优秀人才,到国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大型企业工作锻炼。
  (十七)支持人才和项目国际合作交流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研修津贴和资助。积极培养推送优秀人才进入国际组织。
  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其中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可以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研修津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可以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可以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实施学生国际交流计划
  深圳市级政策。支持我市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交换互读。支持我市优秀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技校生到国(境)外留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接收培养国际生。
  (十九)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
  深圳市级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当年度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五、扎实推进创客之都建设
  (二十)在中小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
  深圳市级政策。在全市中小学开设创客教育课程,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十一)实施创客培养项目资助计划
  深圳市级政策。大力扶持创客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未来五年每年新增创客个人和团队3万名(个)左右。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博士、硕士及归国留学本科人员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二十二)壮大各类创客导师队伍
  深圳市级政策。鼓励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招募一批我市高层次人才到全市各级中小学校担任创客导师,为学生创客提供创新指导。
  宝安区配套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组建创业导师辅导团队,对我区企业、协会、机构等组织的创客交流大会、创客论坛、创客集市、创客大赛等公益活动,经认定后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为主在我区设立的创业学院,认定后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二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
  深圳市级政策。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共同发展,加快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实施全民素质提升计划,重点推进在职劳动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由政府、企业、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学费。完善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层次提升补贴资助办法,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补贴。未来五年每年职业培训总量20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2万人左右,力争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
  宝安区配套政策。办好宝安城市学院,赋予宝安职业训练局新的职能定位,打造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职业培训和市民素质教育专业机构。大力推进“全民素质提升计划”,加大学费补贴力度。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个人,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关键技术岗位人才自主培训的区重点扶持企业,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
  深圳市级政策。探索引进国际技能认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我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大企业等与国际知名职业学校、国际知名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每年遴选30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国(境)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参加国际技能竞赛。
  宝安区配套政策。推动宝安城市学院与德国、新加坡等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建设1所以上国际化高水平的职业训练机构,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培养高技能人才。<br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list-style-type: none; color: rgb(51,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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