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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补贴项目

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8-07浏览:4556

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4.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2017年1月1日起算。

奖励标准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本轮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8月7-2018年8月19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8月8-2018年8月22日。

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制作封面、目录后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新兴产业科:邬先生: 2788187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886  

 


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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