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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7浏览:4827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指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这为深圳在新形势下的科技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和新使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深圳要发挥龙头创新引擎作用”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在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上率先突破、做得更好,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之都”要求,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建立以需求、问题、目标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体系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率先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规定,现就《改革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2018年11月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130 市科创委政策法规处收,联系电话:88103417(邮编 51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enwy@szsti.gov.cn。

  附件:1. 《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2. 《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改革方案起草说明.doc


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pdf


附件:改革后科技计划体系

  一、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

  对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加大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资助力度,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包括以下2类计划:

  (一)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建立长期稳定支持机制,为高等院校“放权松绑”,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研究,持续增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支撑我市高等院校跨越式发展。

  (二)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创新成果。

  二、人才和载体专项

  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来深创新创业,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提高我市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包括以下9类计划:

  (三)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大力引进自然科学领域(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诺贝尔奖科学家组建实验室,组织前沿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国际一流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增强我市原始创新供给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质量。

  (五)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着眼长远,建立符合人才发展规律和深圳发展需求的人才梯队支持机制,支持博士、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推动深圳创新发展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六)基础研究机构。以建设世界一流研究机构为目标,创新科研机构管理方式,建立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人才良性流动、人财物相对独立、开放共享的运行体制机制,与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同建设,与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协同实施,高标准设立基础研究机构,构筑聚集世界高端科技创新资源高地。

  (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面向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布局建设一批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打造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

  (八)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一批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事后补贴机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一批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依托企业组建具有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予以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引领带动行业发展,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的事后补贴机制。

  (十)海外创新中心。依托深圳市注册法人单位在海外建设运营科技服务平台,采取“先建设,后补助”模式,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引进海外创新人才和项目,双向孵化加速海外创新创业项目,提升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的能级和国际影响力。

  (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支持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孵化服务、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提升企业存活率。

  三、重大科技专项

  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包括以下4类计划:

  (十二)政府主动布局类技术攻关。按照“需求出发、目标导向,精准发力、主动布局”的总体思路,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关键、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引领作用,采取主动发布和悬赏制两种方式,撬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多方发力,共同推进关键零部件研发及应用,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十三)征集选题申报类技术攻关。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以突破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十四)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以“部门联动、专家咨询、主动布局”的方式,重点在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域,突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十五)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攻关。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原863计划、原97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科技部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深圳产业化研发,解决国家重大科研成果从科研到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企业创新专项

  通过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包括以下6类计划:

  (十六)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深圳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统筹整合企业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助推依托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载体,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十七)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的企业、团队创办的企业予以资助。

  (十八)企业研发资助。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事后补贴力度,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资助,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九)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

  (二十)创客交流活动。鼓励各类机构在我市组织创客交流活动,加强国内外创客交流与合作,支持由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或主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集市等创客交流活动。

  (二十一)贷款贴息。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体系,整合银政企合作项目和委托无息借款项目资金,聚焦中小微科技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市场融资困难等问题,实施新的贷款贴息计划,撬动金融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五、协同创新专项

  支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科技合作,强化科技智库建设,推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形成协同创新的强大合力。包括以下5类计划:

  (二十二)软科学项目。面向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重要领域和前瞻性问题,以服务于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持续支持一批拥有成熟稳定、专业特色的软科学研究团队,打造研究平台,培育科技智库。

  (二十三)国际合作项目。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丰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体系,新增政府间合作项目和人员交流项目,适度提高自主合作项目和活动交流项目申报条件,提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含金量和认可度,做大做强做优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十四)深港创新圈项目。深化深港科技合作,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适用范围,新增深圳单方资助、深圳委托研发、深圳资助香港研发项目,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和深港创新主体融合发展。

  (二十五)国家和广东省项目配套。鼓励深圳市单位,组织整合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活动,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正式立项和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二十六)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技术合同和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两类,分别对技术交易中卖方和转移服务机构予以一定比例财政资助,进一步推动我市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完善我市技术转移建设体系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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