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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推出科改“22条”

来源:发布时间:2019-07-06浏览:3013

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重大部署上率先落实


一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科研自主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避免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


二是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设立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区项目推荐制;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由专家评审择优产生。


三是强化成果导向,实施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促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深圳开展后续研究或成果产业化,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资助金额较低、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在科技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上与国际接轨


一是政府主动布局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悬赏赛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面向全球征集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向全球发布项目指南,联合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产出一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原创成果。


二是大力推进评审专家邀请与国际接轨,通过邀请、推荐和自荐等方式,汇聚一批国际和港澳知名学者担任评审专家,增强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是对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探索建立科研项目攻关动态竞争机制,将一次性资助调整为分阶段资助,根据科研团队研究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实施分散化资助,项目中后期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实现科研攻关由单一主体向多元化竞争转变。



在计划体系的架构设计上坚持市场导向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深圳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统筹整合企业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由企业梳理凝练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技术参数指标,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


是成果产业化上,实施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对技术交易中的卖方和转移服务机构予以资助,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与产业的融通发展。


三是科技金融上,集中力量做大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三评改革”上率先突围


一是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高层次团队(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建立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主动邀请一流专家担任主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和履职评价,建立评审结果反馈公示制度及评审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机制。


二是人才评价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实施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和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突出人才梯度培养精准扶持,建立从博士到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各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三是机构评估探索推行“里程碑式”管理。针对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实施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建立灵活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机制,做大做强一批重大创新载体平台。



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集中突破


一是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每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30%以上,持续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是强化基础研究平台建设,高规格、大投入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探索建立符合大科学时代科研规律的科学研究组织形式,高水平建设设施,提升基础源头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


三是实施技术攻关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悬赏赛,发挥政府对科技创新引导作用,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设立若干前沿科学技术难题,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汇聚国内外智力资源,攻坚克难。



在科研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扩大自主权


一是优化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增加“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科技悬赏”部门和市区联动等投入方式。


二是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取消监管银行及10%的项目验收保证金要求。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科研租赁仪器设备费用纳入设备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在开放合作上突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


一是强化深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充分发挥香港优势的基础科研力量,促进深港创新主体深度融合发展,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探索深澳科技合作机制,支持深澳两地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合作。


二是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类别,支持在合作框架下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在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上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科技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专家管理办法、评审管理办法和验收管理办法,对24类科技项目均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指南,规范每类项目的操作实施,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有据可依、公开公正透明。


二是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不得承担政府财政支持的所有项目。践行科研伦理道德,增强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遵守伦理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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