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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发布时间:2019-09-02浏览:2626

一、申请内容

对晋级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半决赛及以上的参赛企业和参赛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获奖企业、经市政府同意举办且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赛获奖企业或者获奖团队创办的企业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创业资助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两类: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相关文件有资助要求,地方资助强度不超过省资助下达文件额度,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50%。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四、受理条件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1.参加2018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2018年度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

3.2017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参加2017和2018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三)其他要求

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且参赛企业资助项目需提供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近一年内(截至申报截止日)项目组主要成员社保清单;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七)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中晋级半决赛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或者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获奖证明材料和省资助下达文件;或者经市政府同意举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获奖证明材料;

(八)参赛团队资助项目需提供诚信承诺书原件(诚信承诺书需参赛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所有核心成员签字)和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作为注册企业股东的证明材料;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9月2日至10月8日(截止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咨询电话:

236104878367218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受理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受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各区(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十、受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无期限。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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