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248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审计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 年 3 月 至 4 月,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组织的深圳市本级 2018 年财
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我委进行了延 伸审计。根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我委高度重视,对 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梳理,认真剖析原因,研究部署 整改举措,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采取的主要措施
2012 年以来,我委已立项科技计划项目 20041 个,验收 管理工作量急剧增加。对于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我委近年 来一直在着力解决,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多举措加强项目验收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科技监督体制机制,对内设处室职能进行优化 调整,专设项目评估处并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将名称调整为 “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负责科技监督职能。利用信息 化手段,不断强化催报验收工作,启用了系统自动计时功能, 通过工作群、电话、短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提醒项目 承担单位认真执行合同,按期申请验收。
(二)修订完善科技计划政策体系
依法依规加强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在为科研主体“松绑 减负”的基础上,确保科研资金安全有效利用,对《深圳市 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完善。为明确和规范项目过程管理,正制定《深
圳市科技计划验收管理办法》,针对科研实践中出现的验收 不通过项目、超期未申请验收项目等情形,均明确了相应处 理措施,待报司法局审查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建立科研诚信管理系统
区分问题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不同处理, 对于验收不通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给予 3 年 不得申请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也不获向国家和广东省推荐申 请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的处理。对于牵涉我委违纪案件的企业 和机构,一律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给予 5 年不得申请我 市科技计划项目、也不获向国家和广东省推荐申请科技计划 项目资格的处理,而且相关企业不能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 资格。
(四)不断完善科技计划体系
2015 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促进 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年)》等推动创新创业系 列文件,并设立创客专项,对创客空间、创客创业和个人创 客等给予资助。针对近两年审计发现的问题,为提升项目资 金使用效益,我委对原有的创客创业、个人创客等资助计划 进行了优化调整,改为对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脱颖而出的优质 项目给予事后资助。
二、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资金存在潜在损失的项目
整改情况:在遵循科研活动具备不确定性、宽容失败的
原则下,对标问题进行分类整改。一是经多种途径联系,对 目前已经联系上的项目进行核查,具备验收条件的按程序随 批次组织专家验收,确定用于研发活动的资金不予追回,验
收不通过的项目追回剩余资金。二是针对企业无法开展正常
业务活动,失联、倒闭或清算的项目,目前正在送达终止项 目退回资金的通知,同时委托律师团队按法律途径追缴资 金。
(二)超过合同期限未申请验收的项目
整改情况:在遵循科研活动具备不确定性、宽容失败的 原则下,对标问题进行分类整改:一是针对企业来函承诺指 标完成类项目,按程序随批次组织专家验收,确定用于研发 活动的资金不予追回,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追回剩余资金;二
是针对企业主动申请撤销类项目。其中部分已撤销退回资金
和孳生利息,部分正在按程序办理撤销;三是企业反馈基本 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正在组织提交验收材料;四是无法联
系的项目,正在送达终止项目退回资金的通知,同时委托律 师团队按法律途径追缴资金。
(三)未按规定及时收回验收未通过项目的结余资金和 孳生利息
整改情况:我委积极整改,对标问题逐个联系企业。目 前,已追回大部分资金。还有部分项目因监管帐户被司法机 关冻结;部分项目监管账户为久悬户,企业正办理解除手续 随后退回资金;部分项目少退利息或本金,对于利息的测算
我委协调咨询了相关银行,均答复因监管账户的项目资金包
括政府多个部门的专项资助资金,故难以精确测算。我委将 继续追缴上述项目资金。
(四)超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在 2018 年继
续资助
整改情况:此类项目涉及“企业研发资助”和“国家和 省计划配套”。企业研发资助是按企业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 予以不超过 10%的事后补贴,企业已在市税务部门办理了加 计扣除。国家和省项目配套资助是为鼓励深圳市单位积极承 担国家和广东省科技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源支持,在 国家、省资助资金到账后予以配套,为奖励性补助项目。
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综合考虑 财政科研项目是否最终取得预期效果还受多方面不确定因 素影响,一些因素在项目立项以及实施过程中都难以把控, 最终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按期申请验收。同时考虑到落 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委目前对超期 未申请验收项目只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给予相应限 制。
综上,我委决定对于上述补助项目不予收回资助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审计报告指出我委在财政科技资金项目实施过程和验
收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委将围绕项目评审、人才评价、 机构评估等方面进行改革,综合施策,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建立以需求、问题、目标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体系和以信任为
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增强核心引擎功能,为建成具有全球
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 示范区提供科技支撑。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强化“放管服”改革
逐渐推行科技计划项目专业化管理,探索委托专业服务 机构开展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承担 单位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 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二)实施容错机制
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对 有证据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已按合同书(任务书)或者其他要 求开展研发工作,勤勉尽责,但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 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可以免除相应责任。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
在充分信任科研主体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监 管,以定期报送科研资金使用情况和抽查科研资金使用情况 为手段,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科研资金进行监管,加强项 目验收管理。
(四)建立科研诚信体系
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科研和学术腐败,建立科研诚信管 理制度,强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评审专家 责任,加强立项评审、项目管理、验收评价等科技计划全过 程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机构及个人的科研诚信管理,将违 背科研诚信行为要求的各类主体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对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探索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开展联合惩戒。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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