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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科创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0-09-07浏览:3257

各有关单位:

  2021年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申请指南已发布,在线填报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30日(截止至24:00)。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1年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申请指南.pdf

 

 

2021年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银政企入库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采用事后资助方式,贴息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80%计算,小微企业100%。单个企业贴息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1.本办法针对原银政企合作项目存量企业,请2018年及以前成功申报银政企入库项目,且项目在研发期内贷款尚在执行的企业积极申报,明年起将不再受理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申请。

2.我委已于2020年2月28日出台《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政企项目已正式升级为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请已申请银政企入库且在《管理办法》发布时暂未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企业重新进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入库申报。

四、申请条件

申请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属于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库入库项目;

(二)申请单位为原入库项目承担单位;

贷款发生在项目入库之后;

)申请单位已获得合作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该项目的研发;

)申报主体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同一笔贷款利息未获得我委或市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贷款进账及还款凭证复印件

(五)付息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到受理窗口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097日至2020930日(截止至24: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108日至20201016日。(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45)

(三)联系电话:88102017,88103764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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