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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0-10-27浏览:219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和《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为提升产品差异化、增强品牌个性化,向专业工业设计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20日17:3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三、具体要求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二)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为提升产品差异化、增强品牌个性化,向专业工业设计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对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其他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制造企业;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7.项目实施期为上两年度内。

  (二)专项条件

  1.项目单位行业类型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小微型企业的规定;

  2.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应以企业自主品牌工业产品为对象,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以增强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核心竞争力。项目已完成且设计成果已在产品中应用;

  3.项目单位应与工业设计服务方签订合同,签订多个合同的,以单个合同申报;

  4.项目单位可获得本扶持项目1次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免提交);

  (三)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社保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末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复印件);

  (五)工业设计项目实施证明材料(与设计服务方签订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和成果文件等复印件);

  (六)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产品实物照片、生产制造环节照片、销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 年10 月26 日至10 月 30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0年10 月28 日至11 月 20日17:3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83051495、82975802

  技术支持:25331216、83257410。

  七、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拨付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资金下达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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