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市各区政府资助项目 > 福田区补贴项目

福田区补贴项目

福田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来源: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4574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支持项目


序号支持项目项目说明支持金额
1落户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文化企业,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办公用房
购置支持
支持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文化企业在福田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办公用房
租赁支持
支持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文化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4办公用房
装修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文化企业首次装修辖区内新购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搬迁安置
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迁入文化企业,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迁入文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依条件给予临时安置支持。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单个文化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产业园招商
引资支持
对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运营公司引进区外重点文化企业,经区政府认可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支持。对所引进企业首三年进行考核,当其在福田区当年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时,给予运营公司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企业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影视动漫
演艺类企业
引进支持
对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影视企业落户我区并经区政府认可的给予支持。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艺术品投资、
拍卖及交易
平台引进支持
对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引进国际及国内知名高端艺术品行业的投资、拍卖及交易企业落户我区并经区政府认可给予支持。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入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时尚产业展示、发布及交易
平台建设支持
对建设时尚产业展示、发布及交易平台并经区政府认可的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为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艺术品投资、
拍卖及交易
平台建设支持
对建设国际及国内知名高端艺术品行业的投资、拍卖及交易平台并经区政府认可的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为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产业园
建设支持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12产业园
认定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园给予运营企业支持。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13产业园
运营支持
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总额超过1亿元的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给予运营企业支持。首次申请的给予8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经济贡献总额为底数,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4产业园入驻
企业上市培育支持
对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在园区内培育上市企业,给予运营公司支持。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15文博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
支持
支持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及专项活动。(1)获优秀分会场一等奖的给予60万元、二等奖的给予50万元、三等奖的给予45万元、其余分会场给予40万元支持。
(2)每个专项活动给予20万元支持。
16重要大赛
及论坛等支持
支持文化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为该活动实际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园区房租
支持
入驻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按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25元、20元、15元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
(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1000万以下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支持额度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经济贡献限制);
(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1000万(含)以上的文化企业,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
18配套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辖区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支持。给予所获得资金的50%配套支持,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经济贡献限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实验室、研发中心、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支持。给予所获得资金的50%配套支持,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且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按已获得资金的50%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19贷款贴息支持对文化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20万元以下的在地统计名录库内的小微文化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50%,不受经济贡献限制,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30%,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且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0经济贡献支持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文化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经济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2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经济贡献为底数,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2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1电视台首播
支持
对福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首播的给予支持。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10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30万元支持;在中央台其他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5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20万元支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3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10万元支持。
22院线放映
票房支持
对福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给予支持。票房收入在2亿元以下、2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的支持。
23获奖支持对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获得美国奥斯卡金像奖,法国戛纳金棕榈奖、德国柏林电影节金熊奖、意大利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以及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的给予支持。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24宣传福田
元素支持
支持福田文化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经区政府认定的给予50万元支持。
25发行剧目
支持
支持福田文化企业发行原创剧目、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同一作品合同实际总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支持,合同实际总成交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0万元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6商业演出
支持
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原创剧目商业演出活动。对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给予支持,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剧目不得重复申请。
27创意设计
作品获奖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日本优良设计大奖[日本G-Mark设计奖(Good Design Award)]、中国设计红星奖、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中国广告长城奖的创意设计作品给予支持。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28企业资质
认定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新认定为广告、展览等行业一级以及国家重点动漫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资质的文化企业给予支持。




战略合作: 中国政府网|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企发展年报导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火炬年报,高企发展年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高企认定工作网|中国(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

全国服务热线:4000755412

(龙华):龙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1层

(南山):讯美科技广场

官网公众号

官网微信号

高新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 | 高新企业名单检索 |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查询 | 政府扶持项目 | 深圳政府资助项目 | 深圳政府扶持项目 | 政府扶持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创业资助 | 政府扶持项资金 | 项目申报 | 深圳人才补贴 | 人才补贴申请 | 深圳各区人才补贴 | 龙华区人才补贴 | 宝安区人才补贴 | 福田区人才补贴 | 南山企业人才补贴 | 深圳各区项目申报 | 龙华区项目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政府补贴 | 政府补贴项目 | 政府资助项目 | 政府补贴项目申请 | 深圳政府补贴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申请 | 知识产权贯标 | 商标注册 | 高新专项审计 |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 研发费专项审计 | 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 | 财务审计报告 | 汇算清缴税务鉴证报告 | 审计资源渠道 | Copyright 2012 | 中企政策网 | 版权所有 | 相关文件通知来自网络如有侵权,第一时间删除 | 粤ICP备12072402号-2    网站制作:正能量+

1.5950s